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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只巨灾债券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

发布日期: 2015.08.26

导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的巨灾救助主要是靠紧急财政拨款。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制度创新,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随着包括养老金和对冲基金在内的大量资本的进入,巨灾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传统保险市场之外转移巨灾风险的重要渠道。7月1日,中国第一只以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

7月1日,中国第一只以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该债券由中再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再产险作为发起人,发行主体为设在百慕大的特殊目的机构(SPV)Panda Re,募集金额5000万美元。中再集团和中再产险以再保险转分的方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中国大陆地区地震风险分保给特殊目的机构Panda Re,再由Panda Re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进行融资,以融资本金为这部分风险提供全额抵押的保险保障。

国际资本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创新型证券化产品为巨灾风险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解决方案。同时,由于巨灾债券触发条件较特殊,与其他金融产品的风险相关性非常低,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近年来随着包括养老金和对冲基金在内的大量资本进入,巨灾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传统保险市场之外转移巨灾风险的重要渠道。多年来,国内保险业对于风险证券化产品已进行过深入理论探讨。此次巨灾债券的成功发行,标志从理论到实践的重大突破,对于我国保险业乃至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之一,但目前仍然依靠传统方式转移风险。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未来将面对数量巨大且更加复杂的保障需求,而利用资本市场的创新工具转移承保风险是必然选择。中再产险通过Panda Re发行巨灾债券,迈出了中国风险对接国际资本市场的第一步,是中国保险业国际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表明国内保险企业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正向国际领先水平看齐。


风险分散机制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国将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进各方面工作,巨灾保险立法已经启动,部分地区的巨灾保险试点逐步落地,保险行业也成立了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共同体。巨灾债券的发行成功打通了国内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的渠道,为今后利用资本市场构建多渠道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创造了条件,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同时,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创新有利于中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如何实现巨灾风险产品与国内资本市场的有效衔接一直是金融业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大背景下,更是一个亟待破题的领域。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不仅需要金融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模型分析、结构化设计等技术层面的创新,更需要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交易环境等制度层面的突破。通过此次发行运作,可以更好地借鉴成熟市场在产品研发、规则设计和运作流程等方面的经验,为下一步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有效实践奠定了基础。


由于是首次发行,无论是国内金融机构对于国际市场,还是国际资本市场对于中国巨灾风险都缺乏了解,出现了很多在目前监管规定和市场操作中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据了解,中再产险组建专门团队经过了近两年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准备,与海外投资者及专业机构进行深入交流,解决了技术、法律、数据分析、市场规则以及交易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公司在这一专业领域的技术能力和市场经验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中国保监会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中再产险上报的试点方案,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对于保险公司这类发行人来说,巨灾债券相对于其他标准化的风险对冲工具,有更低的基差风险,因此可以更好地转移风险,增加承保能力;而对于债券投资者来 说,由于发行特殊目的实体SPV的存在,所以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很低,而且巨灾债券几乎不存在系统性的市场风险,还能带来高收益,因此非常受投资人欢 迎。中再产险有关人员表示,巨灾债券发行试点的成功,不仅是打通了国内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的渠道,为今后利用资本市场构建多渠道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创造了条件,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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