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发布日期: 2015.12.07
导读:问: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要求和条件? 答: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问:2015年的政策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需要那些条件?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
汕尾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流程及时效
由办理窗口收件-核件(内部程序)-呈批(内部程序)-办理(填写提取单、开具支票)-到所属受托行取款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管理中心内应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所以办理业务的朋友切记到窗口交件的日期,并留下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