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一般在哪些情况下工伤保险才给于理赔?

一般在哪些情况下工伤保险才给于理赔?

发布日期: 2015.12.13

导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对于工伤保险很多情况下是比较受争议的。这种争议主要是介于工伤保险的一些理赔问题。这些理赔问题的根本很多情况下是对于工伤保险的界定问题。一般只有属于工伤或是职业病保险才理赔。而对于这些职业病等的界定也是有严格的条款规定的。

近日有媒体报道,公司业务员为谈业务,喝下2斤白酒导致胃穿孔,希望认定为工伤。还有女子上班期间流产,也要申请工伤;不少白领长期伏案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职业病?对于这些“另类”的工伤申请是否能够得到认定,记者采访了房山法院法官。
 
酒后工作伤亡是否算工伤?
 
【案例】张先生是一名电工,晚上7时许,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张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为,张先生因为醉酒后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因工作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起诉人社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应予撤销。法院审理认为,人社部门行政行为合法,确认张先生不属于工伤。
 
【法官释法】
 
醉酒伤亡一般不认定工伤
 
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另外,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醉酒后在工作中伤亡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但是,并非喝酒就不是工伤。例如,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应属于工伤,而且,法律规定,只有达到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未到醉酒标准的也应认定为工伤。
 
至于业务员自己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与领导要求其陪客户饮酒的性质不同。喝酒应酬不是业务员的必然要求,也不是必然的职业风险,而且,业务员自己可以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健康问题,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就是自身主观“故意”的表现。如果是领导要求陪酒,那就可以视为“工作”,因此发生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另外,业务员还可以以侵权这一诉由要求领导给予赔偿。
 
孕妇工作时流产是否算工伤?
 
【案例】韩女士是一家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她前往医院检查时,经诊断已怀孕12周。事实上,当时,韩女士还戴着节育器。4月29日,韩女士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砖时突感身体不适,经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胎儿最终未能保住。韩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于是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然而人社部门认定其不属工伤范围。
 
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韩女士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可知,其戴节育器怀孕,入院时已经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韩女士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与工作无关。据此,法院认定人社部门的认定合法有效,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以上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可能在工作中还会遇到过其他情况。但是不管遇到何种请款建议大家首先是要多了解些保险知识。在必要的时候利用保险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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