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师超常开药5次将失处方权
发布日期: 2015.03.25
导读:问: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后精神药品处方权变更吗 答:第二类精神药品不需要
问: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造成病人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 要付严重的法律责任;
问:医师没有麻醉药处方权,开麻醉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您好,具体要看有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如果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吊销医师证书。
针对2015年山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该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有效干预制度,对出现超常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其处方权。
2015年,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了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5月~2016年1月,组织专家对38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职责不明、干预执行不力;临床药师数量少,电子信息化建设欠缺;处方点评流于形式,未进行有效干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培训不到位;合理用药评价体系欠缺;辅助类药物不合理用药和超说明书用药比例较高,以及抗菌药物有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等。对此,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有关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
据悉,为深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将把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检查内容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复审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明确并落实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责任,每季度对医师、药师进行临床合理用药全员培训;对不合理用药比例较高的科室采取免去科室主任、经济处罚和诫勉谈话等措施,对使用的不合理用药比例较高的药物采取停止使用、限制使用等措施及时干预;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药学人员数量,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用药管理工作。此外,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建立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目录上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项检查制度,推进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向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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