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经典案例 医保报销和交强险报销互相补充吗?

医保报销和交强险报销互相补充吗?

发布日期: 2015.07.16

导读:王某被车撞伤后,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已报销医疗费不予扣减。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院公布了这一起典型保险理赔案例...

王某被车撞伤后,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已报销医疗费不予扣减。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院公布了这一起典型保险理赔案例。

生活中,投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发生第三人致伤的人身损害后,经常会出现受害人持医疗单据获得医保赔偿后,再行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侵权人能否以医保已经赔偿为由,要求扣除已报销的医疗费?投保人可以就这样吃“双份保”吗?被告范某驾驶借来的轿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王某将范某与该车交强险投保单位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经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认定范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负担王某医疗费用等12244元。其中,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8090.8元。保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被上诉人已经在县医保办报销了4295.1元医药费用,请求将这部分费用扣除。二审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除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外,另查明,商河县医保办已将王某不应报销的这部分医疗费全部收回。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不属于医保机构赔偿的医疗费,医保机构错误作出赔偿的,不能成为侵权人抗辩扣减医疗费损失的依据。受害人“不当报销”,不是侵权人抗辩扣减医疗费或免除赔偿的依据,其侵权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本案中,王某的医疗费用因第三人侵权产生,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亦不属于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因此,医疗保险机构给王某报销医疗费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诉讼中,法院发现医疗保险机构的错误报销行为,医疗保险机构及时地收回了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障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也避免了受害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中国人寿财险
急重症、意外医疗,境内游,医保内0免赔
出生满180天-75周岁; 身体健康、适合旅行人士
查看详情 ¥0.70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人保财险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查看详情 ¥3.0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