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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电话销售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12.09.14

导读:电话销售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纠纷。本文拟通过以三个典型案例提醒保险消费者在接听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的问题。

如今,电话销售保险越来越普遍。由于其投保便捷、价格相对优惠,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近年来由电话销售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供您参考。

条款解释有偏差45岁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2月4日,黄先生家中燃气发生爆炸,他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对于医院诊断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过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告知不能理赔。据了解,黄先生的烧伤程度已经达到了“三度烧伤”,但保险公司不这样认为,“保险条款中所说的‘三度烧伤’应该是新标准的四度烧伤,这个标准是根据外科学烧伤的程度而定的,即皮肤及附件已经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但是,目前被保险人黄先生面部皮肤恢复良好,毛发胡须等都生长良好,肯定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三度烧伤。”

专家表示,普通消费者一般对保险合同上的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会弄懂,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这些在电话销售中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此,对于电话投保的客户来说,一定要多询问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的详细内容。必要时,需看到书面的材料,并要求由专人进行面对面的解释。

警惕电话录音前不久,秦小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业务员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秦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快递,秦小姐犹豫再三只好签收这份保险合同。收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自动划走。秦小姐之后多次致电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此后再无音信。

专家提醒,由于营销员在电话推销时都会有电话录音,消费者可申明:自己在电话中的任何答复不作为“认可”的依据,防止对方利用消费者的某句话作为“消费者认可”。这也使消费者无意中给自己留下“证据”。

谨防优惠陷阱王小姐接到了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说是银行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贵宾级客户的人身意外险,每个月只要存款250多元,存满10年,便可在15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款。银行会在15年后退回全部存款,相当于是用存款利息买了这份保险。王小姐乍一听觉得很划算,于是买下了这份保险。不过,该款保险真的划算吗?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年在100元左右,15年保费为1500元左右,而如果每个月存250元,存满10年,10年后利息为3000元左右。相比之下,还不如单独买一份意外险。

专家表示,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接到保险推销电话时,往往会被电话中提到的优惠条件所吸引,下意识地答应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保险消费者接到电话后,不用急于作出决定,不妨自己先仔细算一算,再回复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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