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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 中国保监会 | 发布日期: 2011.05.05

导读:问:《通知》的目的是什么?答:《通知》的目的是加强投连险的销售管理,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连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消除误导可能产生的根源,减少纠纷投诉,保护消费者利益。问:《通知》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采取了哪些...

为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保监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保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近年来,针对投连险销售领域存在的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并采取了严格的检 查措施。最近,我会在监管中发现投连险销售中出现新的情况,并对容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原因进行了认真总结。一是投连险设计原理比较复杂,是一种偏重投资理 财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对销售人员的技能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对购买客户的持续交费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相应要求;二是银行普通储蓄柜台的柜员与客户交流 时间短,容易产生误导;三是投连险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不区分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容易导致纠纷和投诉。针对这些新情况和容易产 生误导的原因,我会发出了《通知》。

问:《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的目的是加强投连险的销售管理,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连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消除误导可能产生的根源,减少纠纷投诉,保护消费者利益。

问:《通知》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答: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通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规范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的资格。《通知》将银行渠道的投连险销售限制在理财中心和理财柜, 储蓄柜台将不得销售投连险;在人员资格方面,《通知》要求投连险销售人员至少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获得销售资格证书;销售前接受至少40小时的专项培 训,并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当地保监局备案,确保培训的质量。二是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机制,包括将银行渠道的投连险新单趸交保费限制在3万元以上,以及 建立风险测评制度。三是强化保险公司责任。《通知》要求公司对代理机构销售投连险的合规性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强化保险公司合规责任,并对农村地区 (即县及县以下地区)消费者给予更多关注,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在这些地区的销售管理。四是强化保监局的监管,包括对投连险销售人员培训质量的把关、对农村地 区销售行为的监控,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及时查处等。

问:对在投连险领域加强消费者保护的下一步打算是什么?

答:《通知》是在现有《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和《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基础之上,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作出了一些具体补充规定,包括推出投连 险风险测评等。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推进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寿险产品销售资格考试制度,总结完善风险测评制度,研究完善销售行为管理, 为下一步修订《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打好基础,以形成统一完整的投连险销售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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