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投保理赔技巧 投保需看清保险合同用词 “终止”不等于“中止”

投保需看清保险合同用词 “终止”不等于“中止”

发布日期: 2014.05.29

导读:近年来,虽说保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还是有不少保险消费者因为分不清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然而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而并非等同于中止。

  近年来,虽说保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还是有不少保险消费者因为分不清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费,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想重新获得保险保障,有两种方式可选,一种是终止原合同,重新投保。另一种是在合同效力中止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并补交中止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合同效力即可恢复。

  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您,如果终止原合同重新投保,保险期限将从订立新合同时开始,并按您当前年龄重新计算保费,费用会略高于原合同。而申请复效的话,复效时保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缺点是中止期间连续计算在保险期限内,等于缩短保险期限,且不能获得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障。业内人士建议,若是年纪较轻的投保人,可以采取终止原合同,订立新合同的方法,因为年轻,重新投保也增加不了多少保费,保险期限却可重新开始。若投保人年龄较大,重新投保可能比原合同保费高得多,或者因已超过保险人可以承保的年龄而不能再次投保,因此,还是采取申请复效的方法更为妥当。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人保财险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查看详情 ¥3.00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中国人寿财险
急重症、意外医疗,境内游,医保内0免赔
出生满180天-75周岁; 身体健康、适合旅行人士
查看详情 ¥0.7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