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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新规定
社保法的新规定中,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宜作出了强制的规定,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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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时效要求补缴社保费,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现董某发现集团公司未为其缴纳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间的社会保险费,故要求集团公司按保底数补缴。  法院查明,2009年8月28日,集团公司发给董某劳动关系证明,载明“公司经过多方面的考虑,2009年8月1日的新劳动合同改由与实业公司签订,工资仍由集团公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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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权放弃社会保险
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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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险费如何转缴纳
问:外地人想把在南京交的社保转成个人缴纳应该怎么办理? 答:先到镇江以个人名义办理社保,再办转移: 1、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范围内转移,医疗保险部分城市可以转移。在缴纳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就行了。 2、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不可以转移! 3、社保热线12333,公积金96166<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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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修改《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决定
近期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决定》,本决定将交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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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企业社会保险滞纳金将下调
近日,潍坊市人社局称,将下调企业社会保险滞纳金,以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扶助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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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多年 是否可以补缴?
本文是针对社保补缴的相关案例。董某退休后发现企业已有数年未为其缴纳社保,诉至法院,法院表示,不存在断缴的正当理由,已过时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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