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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到女性的身体健康
问: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对生孩子有什么影响 答:两者合并,并不受影响。请给我采纳谢谢!<br />问: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影响吗 答:最近应该有很多相关的评论 感兴趣可以去查查<br />问: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有什么好处 答: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如有不明之处请继续追问我,请给我采纳谢谢!<br />
栏目:保险工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按照新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各地相继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生育保险工作面临巨大考验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使得生育意愿降低。根据十二五规划,2015年末人口总量达到13.9亿,自然增长率是7.2‰。实际情况是,到2014年全国总人口只有13.67亿,比上年增加了710万人,自然增长率仅仅5.21‰。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即将公开面世
调整制定《药品目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北京医保改革,从10月起对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费率均要下调
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费率均将下调,同时,工伤保险将行业类别细分为8类,各单位的费率可上下浮动,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而在同一行业内,又细化不同的档次。各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人力社保部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栏目:保险工具
生育保险单位迟交致保险待遇不能报销怎么办
今年3月,市民岳女士生了宝宝,住院一共花了14000多块钱。但是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工作人员说我的保险因为有两个月没有及时缴纳,虽然补交了但超过了付款期限,属于断交,因此无法给办理报销。专家表示由于是单位迟交导致的无法进行生育险报销,岳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无法报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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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实现医疗和生育保险市场的统筹
各个保险之间的统筹是提升社保制度水平的重要措施。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山西省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已达600多万
山西省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已达600多万,创近年新高。这说明山西省的保险意识增强,也与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支持密不可分。自此,山西省决定乘胜追击,扩大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新增5个市。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保定实施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明年1月1日起,保定市将实施《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栏目:保险行业
生育保险为女职工谋福利 提供必要保障很关键
生育保险包含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住院补贴(在二级医院分娩可享受)。生育津贴是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 除上述便民措施外,部分未参保状态下的人群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太原市开始核定201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太原市开始批准2013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确保三保险基金征缴和按时足额支付。六月十九日,市卫生保健中心为有关事项作出安排。新基地的使用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被保险单位按新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计算了三个保险费用的基数。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2012不到2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2015山东威海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日前,记者从威海市文登区人社局获悉,该区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制度。据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威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将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单位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0.2%的比例,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东莞生育保险新政 增加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对很多女职工来说非常重要,涉及到生育时能否得到相关医疗、津贴、产假。东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漳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比之前明显提高
漳州市10月1日起实施《漳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相比2011年的旧规定,新的《办法》在生育保险待遇上提高了不少。此外,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转移接续。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生第二个孩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及企业单位职工整体首次参保的,自参加生育保险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事业单位合同聘用人员,企业职工,单位已参保的, 新增的参保或续保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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