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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管理

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
保监发〔2004〕115号各外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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