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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偿

山东枣庄市全面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据了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市民将获取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市民则可获得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德州启动大病保险明确保障范围和经办流程
山东省德州市正式启动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明确了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支付标准、经办流程等内容,德州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
栏目:保险行业
山东开始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受病种限制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大病”将不再受病种限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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