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汽车险 肇事者醉酒法院判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肇事者醉酒法院判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醉酒驾车致人死亡,24岁的李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且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夜晚醉酒开车撞人致死,24岁的李薪棚一审被武侯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4年,并赔偿死者叶晓丽家属29.8万元;因李系醉酒驾车,判决其车辆交强险所投保的人保财险西宁分公司无责。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向保险公司索赔12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昨日进行庭前调查调解,叶晓丽的父母表示愿意协调解决。但对于是私下协调解决、还是要求法院审理判决,目前人保财险西宁分公司尚未进行表态。

新闻回放:去年8月5日晚,24岁的李薪棚驾车,在簇桥七里路撞死年轻女子叶晓丽,并拖伤其男友。经警方酒精测试,李薪棚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警方对其进行笔录时,醉醺醺的李薪棚还自称“我是火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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