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费由单位支付
发布日期: 2014.09.19
导读:问:未参加生育险的女员工,企业如何给员工报销? 答:如外地人 单位的规定不给报销 那个人没有办法如北京户口人员 二种情况 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上生育保险的 单位不给报 个人承担;如果是因企业原因没有上生育保险,企业要按生育保险的规定金额和方法报销给个人 查看原帖>>
问:事业单位未给单位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难道就没办... 答:应该是单位解决的 事业单位并不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给你上生育险所导致你的医药费用不能报销,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报销的
问:关于事业在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同志生产费用报销... 答:你是参公事业在编职工,故不能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报销,具体要参照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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