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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规则更改人民表示非常满意生活看到希望

发布日期: 2015.12.18

导读: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一旦患了慢性病,除住院治疗外,更多的是要接受门诊治疗,并在家日常用药,不仅劳心费神,而且花销不菲。近日,市人社局出台新的《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基本医保慢性病服务管理作出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计划于2016年1月1日实施。那么,对慢性病参保患者来说,这项新规将带来哪些便利、又调整了哪些内容?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专家。
医保慢性病不同于医疗慢性病
目前,阜阳市共有20种慢性病被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冠心病、中风后遗症、银屑病(顽固性)、癫痫、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慢性乙型肝炎、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高血压病三期、肺心病、恶性肿瘤和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精神分裂症。
“新的慢性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是对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补充。因为慢性病治疗时间长、难康复、费用花费较多,所以,在基本医保启动之初,就把慢性病医保独立出来,以减轻参保群众因慢性病产生的高额费用负担。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地使用医保基金,我们重新整合、细化了慢性病医保的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王培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医保慢性病的范围划定,许多市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医学上被划为慢性病的,都应在医保范围内。事实上,医保上的慢性病是根据各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诊断明确、病情重、病理长、易复发、门诊与住院疗效相近且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控制病情的一类疾病,才规定为医保慢性病。其确定的原则是:病情达到中晚期,终身携带,不可治愈。
“例如,在阜阳市,属于慢性病的糖尿病,只有那些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才在慢性病医保范围之内。”王培一介绍说,以后,随着医保基金因时而变,医保慢性病的范围和规定还将不断调整,但不管怎么调整,一定是朝着尽可能保障参保群众利益、为民服务的方向。“例如,在新的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我们把原本每个参保人员只能申报一种慢性病,调整为每人可申报两种;医疗保险基金以费用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按所增加病种限额的20%添加总费用限额。”王培一说,作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慢性病医保更加人性化,也提升了保障标准。
引导参保人员按医嘱治疗用药
新实施办法的另一个特点是,经鉴定合格,需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在各病种用药目录和年度总费用限额内,自愿选择定点慢性病服务的公立医院,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按照《慢性病治疗证》上初始治疗方案在医院方便门诊购药,单次购药最大处方量为一个月,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如需调整用药方案,须由专家门诊开具处方,调整用药须专家在《慢性病治疗证》上填写治疗方案并签名。
“这样做,是督促病人定期到医院复诊,及时调整治疗方法和用药情况,对病人本身的治疗有积极意义。”王培一说,过去,许多市民因为患的是慢性病,就长期服用同样的药物,忽视了复查治疗;但是,即使是慢性病,病情也都在不断变化,医疗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只有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治疗方式,形成更好的治疗方案,才更有利于治疗病人的病情。“当然,为了配合这一改动,我们也配套修改了其他规定。例如,以前慢性病参保人员在调整药物时,需要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甚至需要重新住院,手续繁琐,还会增加医保基金和个人的支出。而根据新规,慢性病人可根据病情在医生的指导下随时调整用药,不需再办理繁琐的手续。”王培一说,不仅如此,新的规定对每种病的用药目录、费用限额都作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例如,慢性病中的恶性肿瘤一项,就将膀胱肿瘤和前列腺肿瘤的情况单列出来,具体细化了每一项的报销标准。”王培一说,在此次新规中,明确了许多细节。例如,各种病的治疗周期,在治疗周期内如果病情没有好转,就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式和用药,使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高效、更科学、更合理。
如何申报慢性病医保
患医保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该如何申报慢性病基本医保呢?记者采访了解到,参保人员须填报《阜阳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附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等资料,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慢性病一季度鉴定一次。由医疗保险慢性病专家组按照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制定治疗初始方案,医保中心发放《慢性病治疗证》。此外,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院,须在每年的12月份到医保中心变更。
慢性病门诊每三年须年审一次,未按期参加年审的,次月将停止慢性病待遇。有限定享受期的病种,享受期满将自动退出,如仍需继续治疗,可于待遇享受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继续治疗的再申请。慢性病患者需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出院后即时恢复。慢性病患者一年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达到医保报销起付标准的,终止慢性病门诊待遇。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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