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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医保报销待遇10月上调,扩大诊疗项目范围
发布日期: 2015.08.15
导读: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肥市将从10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同样待遇。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扩大医保“三个目录”中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扩大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执行。二是扩大医用材料报销范围。经物价部门批准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均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此外,新纳入的医用材料按照乙类项目结算,其个人先付比例按材料产地分别规定:国产(产品注册证为“械(准)字”)个人自付比例20%,进口(产品注册证为“械(进)字”)个人自付比例50%。据悉,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今年,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今年,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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