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本月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1.18
导读:问:苏州住房公积金企业补贴的比例是多少。答: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比例应与个人的相同。
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答: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的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系统属于属地化管理,只有地级市(设区城市)才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级由省建设厅监管,中央归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监管,不存在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答: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就按照你说的计算:4000*0.35*12*20=336000(估计可以是34W).
苏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本月起执行本月起,公积金中心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适当的补贴(不含工业园区)。补贴对象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样的奖励方式在全国还是先例。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一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为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职工个人购房销户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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