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保险案例 “车外第三人”的范围包括本人吗?

“车外第三人”的范围包括本人吗?

发布日期: 2012.04.27

导读:本文中,司机在发生车祸时飞了出去,由司机的角色转换成了车外人员,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获得理赔呢?

两辆货车追尾,肇事车辆副驾驶位一人因惯性飞了出去,碰到车前横梁后着地死亡。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到底死者该不该赔?近日,马尾法院审理此案,法庭上诉讼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

去年11月11日上午8时,在福州马尾区的一段高速公路上,驾驶员王勇因疲劳驾驶,开着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追尾了前方慢车道行驶的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当时,王勇车上副驾驶位里的高虎因巨大惯性从车上飞了出去,坠落中被王勇车前横梁碰撞,最后着地,当场死亡。

事发3天后,高速交警认定王勇负事故主要责任,被追尾车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死者高虎不负事故责任。

王勇所开的这辆车在人寿财产保险江苏某中心公司投保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万元。被追尾的那辆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某分公司也投保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也是22万元。

高虎的家属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某分公司同意赔,可人寿财产保险江苏某中心公司不肯赔。这家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高虎属于王勇的车上人员,而交强险理赔的对象不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所以高虎不属于交强险理赔指向的“车外第三人”。

双方协商无果,高虎的家属将人寿财产保险江苏某中心公司告上法庭。

马尾法院的法官认为,事故发生时,高虎从驾驶室被抛出,脱离了事故车辆,此时已不属于“车上人员”,此后在坠落过程中又与王勇车发生碰撞并着地死亡,其与车辆碰撞及着地死亡均在王勇车外,已经不是王勇车上的人员。所以,死者高虎属的理赔交强险“车外第三人”情形,保险公司要赔。经办法官解释说,交强险指向的第三人并非是固定不变,由于车辆属于运输工具,车辆的乘坐者不会也不可能永远都是“车上人员”,随着特定时空的变化,乘坐者也会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人保财险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查看详情 ¥3.00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中国人寿财险
急重症、意外医疗,境内游,医保内0免赔
出生满180天-75周岁; 身体健康、适合旅行人士
查看详情 ¥0.7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