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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调整2013年度社保基数
发布日期: 2015.07.23
导读:江苏省将调整2013年社会保障基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下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2564元。
江苏省人社厅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下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2564元。
针对低收入群体,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各地参保人员2013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辖市确定,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各辖市确定。
据透露,《社会保险法》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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