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工具 人寿保险 泰康保险公司吉祥相伴定期寿险产品 低廉的保费投入高额的身价保障

泰康保险公司吉祥相伴定期寿险产品 低廉的保费投入高额的身价保障

发布日期: 2015.10.27

导读:低廉的保费投入,高额的身价保障;定期保障,灵活满足各种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人群。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30年-终身,缴费方式:趸交,投保年龄:16-60周岁,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若一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合同终止。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合同。前述通知书送达本公司之日,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色:低廉的保费投入,高额的身价保障;定期保障,灵活满足各种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人群。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30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

  投保年龄:16-60周岁

  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若一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合同终止。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保险金额的10%;投保人累计所交的合同保险费(无息)。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0/20/30年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①保险金额的10%;

  ②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合同。前述通知书送达本公司之日,本合同效力终止。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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