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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工伤保险费 单位将加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本市对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自3月1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收缴未到位,2月份会形成欠缴。具体来说,本市自3月1日起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月1日起对欠缴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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