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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3家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发布日期: 2015.08.13

导读:青岛市2013年2月8家县级公立医院试点,2014年10月1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改革试点。青岛市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初见成效。与改革前相比,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10%以上,医药总费用增幅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为群众节省医药费用1.84亿元。

早在2012年,青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2013年2月,第一批黄岛区(原胶南市)、即墨市8家县级公立医院试点;2014年10月,在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基础上,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改革试点。
  
  价格补偿机制方面,按照调整价格总量不超过试点医院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80%的原则,青岛市使用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分三批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其中的住院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手术费按照青岛现行价格上调40%后,又按照新的要求,将部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价内。
  
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的价格补偿机制,有效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要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相关政策措施,青岛市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初见成效。与改革前相比,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10%以上,医药总费用增幅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为群众节省医药费用1.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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