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吉林市1月医疗大改 丙型肝炎肺结核等慢性病门诊可报销

吉林市1月医疗大改 丙型肝炎肺结核等慢性病门诊可报销

发布日期: 2015.07.28

导读:2015年1月,吉林病友的福音,即日起,丙型肝炎、血友病、精神病诊断和治疗、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性病均纳入医保的报销范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标准也将提高。丙型肝炎的报销额度上限上调至5万元,血友病报销额度上限上调至年1.6万元。慢性病友的福音。

日前,记者从吉林市医保局了解到,被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申报了。11月15日起,符合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待遇。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起,居民慢性病审批时间按照职工慢性病审批时间办理,慢性疾病每季度办理一次,次季度首月1日起享受待遇;特殊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重大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日起享受待遇。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年度内不变更。为让我市居民尽早享受到此项政策,他们已督促各相关医院立即开展慢性病申报工作。

具体申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患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可携带医保卡、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报告单,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的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

居民门诊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不分医院等级)统一为3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一般慢性疾病确诊在指定的三级医院,专科慢性疾病确诊在指定的专科医院。一般慢性疾病确诊后由三级医院提出治疗方案,慢性疾病患者持治疗方案到所在基层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大学校医院)进行慢性病治疗。慢性病治疗中需调整治疗方案时,由基层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到三级医院,门诊发生的检查费用由基层定点医院报销。治疗方案调整后,由三级医院转回基层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目前确定的我市居民门诊一般慢性疾病的诊断医院为8家,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船营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0家基层医疗机构被定为一般慢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特殊疾病、专科慢性疾病的门诊诊断和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丙型肝炎抗病毒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市传染病医院,血友病门诊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精神病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市神经精神病总院,肺结核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市结核病防治所,慢性病毒性肝炎诊断和治疗定点医院为市传染病医院和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全市所有取得城镇居民医保定点资格,且与市医保局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居民重大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可知,丙型肝炎、血友病、精神病诊断和治疗、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性病均纳入医保的报销范畴,城镇参保居民患有慢性病的病友门诊也可报销啦。即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参保居民可到三级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都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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