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来源: 新华人寿网站 | 发布日期: 2011.05.03
一、服务内容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交齐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经我公司同意,恢复其保险合同效力(以下简称“复效”)。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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