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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应多了解保险一点

发布日期: 2012.05.23

导读:现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有了保险意识。因此,很多人都开始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投保。但是,很多人在投保时只是盲目的听从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对报险没有充分的了解,导致自己后来的权益受损,这种问题应该要引起投保人的注意。

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人只是随意问了李某的健康状况,随后替他填写了健康状况告知书。2008年底,李某因病住院后,保险公司以其未如实告知病史,拒绝理赔。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芝罘区法院,法院以保险公司未做出合理询问判定其败诉

几年前,李某购买了总额为10万元的人身保险产品。在填写投保单时,由于李某正在忙,而且眼神不太好,看不清投保单上的字。急于签单的保险代理人林某就替李某填写了投保单。投保单上有关于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告知书,对投保人健康状况有非常详细的分项询问。但是林某没有把这些询问逐项读给李某听,只是大概地问了一下李某的身体状况,李某回答很健康后,林某便替李某填上了告知书,并要求李某签字。

保险合同签订后,李某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10000余元。2008年年底,李某因病住院并做了手术,术后李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保险公司在医院调取相关材料时发现,李某曾于签订保单前先后住院三次,医生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保险公司对曾患此病的投保人一般不予投保该险种。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得知此事后,李某起诉至芝罘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3540元。

芝罘区法院审查认为,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是保险代理人进行了合理的询问,此案中林某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询问。另外,林某替原告填写了投保书的健康告知事项后,仅仅让原告签字确认,并没有作出合理的询问,甚至还剥夺了原告知悉询问事项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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