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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开展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5.24
导读: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近日,广西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签下协议,由该公司开设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人受意外伤害残疾或身故的,可得1.5万元赔偿金。
日前,南宁一公办养老机构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一旦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故,家属往往把责任归咎于养老院,要求院方全部“埋单”,协商不成还得对簿公堂。而意外事故责任的不明确,也让不少家属对养老机构心存芥蒂。
南宁市内有养老机构40家左右,其中既有公办的,也有民营的。随着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逐年增多,养老机构中发生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也逐年增多。对此,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协商,由该公司开设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在此之前,国内仅有上海、武汉等少数地区开设了此项险种。
据介绍,2011年自治区财政列入预算100万元,用于开展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为全区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含社会福利院(中心)、老年公寓、光荣院;凡办理正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均列入保险范围,试点保险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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