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车辆在洗车时被盗 责任谁负责
发布日期: 2012.05.18
导读:车辆在洗车店洗车时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14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以车辆在洗车店洗车时被盗不属于免责范围为由,判处保险公司支付成都某聚氨酯公司车辆被盗的保险金。
2008年,成都某聚氨酯公司的员工将公司的广本奥德赛汽车停放在双流一家汽车美容店洗车,45分钟后,公司员工前去取车时发现该车被盗。据了解,这家聚氨酯公司曾于2008年1月11日在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盗抢险19175元,保险期限从2008年1月12日零时起至2009年1月11日24时止,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该车被盗时是在养护期间,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聚氨酯公司与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聚氨酯公司保险金122140元。
解读
格式条款有争议 法院按不利于保险公司一方判
青羊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养护被盗保险人免责条款属于合同的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根据该条规定,聚氨酯公司与保险公司对于洗车是否属于汽车养护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即保险公司的解释。法院因此不支持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 查看详情 ¥3.00 起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 50万保额,员工、实习生、短期工,含意外医疗、补贴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61.0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