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02.17
导读: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彭代明任中国人寿财险精算责任人获得保监会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8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彭代明为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10〕4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代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