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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 家长可适当购买意外险

发布日期: 2012.06.01

导读:近来校车事故频发,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我们不要仅仅把眼光盯在校车的安全和性能上,也要关注相关的保险保障是否足够。也就是说,就算解决了超载等问题,孩子的安全是否能够有所保障呢?

案例:

2011年12月12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一辆核载52人、实载47名小学生的校车和往常一样,接送学生回家,孩子们一路说着笑着,谁也想不到接下来将面临的厄运。

当日17时45分,在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该校车因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车辆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沟。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首羡镇派出所赶赴出事地点,同时120急救中心也派出首羡卫生院救护车1辆及急救中心救护车4辆赶赴出事地点。经附近村民和公安民警全力抢救,几名没有受伤的学生被直接护送回家,其余学生部分经首羡镇卫生院应急处置后送往附近医院。伤员到达后,医疗机构立即进行了全力抢救。当日21时许,2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已致15人遇难。

据当地村民介绍,当时校车上载有很多小学生。事发地水深只有1米多,发生伤亡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于侧翻发生比较突然,孩子们互相挤压,坐在汽车西侧的孩子伤亡比较严重。

据参与救援的一位村民表示,河水非常冷,当地多名村民都跳入河水中参与救援。

而据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因该车侧翻于路边水深约60厘米的水沟内,车厢内进水,致使部分被挤压在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该车除进沟侧翻与路面刮擦的泥土外,无其他任何碰撞痕迹。

15个鲜活逝去的生命,又一次敲响了校车安全警钟。尊重生命,更要爱护祖国的花朵。我们要把孩子的安全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事故再次告诉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必须警钟长鸣,我们应当把安全教育课程日常化,切莫“一阵风”。

 少儿意外险:平安出行必不可少

主持人:本报记者 苏洁

特约嘉宾:人保寿险山西省分公司合规监察部副总经理 寇建轶

记者:今年以来,校车事故频发,受伤害的大多数是孩子,作为孩子的家长更是痛苦不堪。像校车事故这种情况,哪些保险可发挥作用,用以保障孩子的个人安全?

寇建轶:目前,市场上能够给孩子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产品非常丰富,从产品分类上来看,包括意外险、校园责任险,以及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甚至是一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当然,如果作为合法营运的校车,应当投保车上人员相关保险,这样的话也能够给乘车的孩子提供一份保障。

记者:我们说,一个孩子背后承载的是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幸福。2010年11月2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由5万元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通知》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将加大对少儿保障的力度?

寇建轶:保监会在1999年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中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业的发展。“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制5万元”已无法充分体现保险的人文关怀和未成年人的生命价值。

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它充分考虑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如何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其目的是要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记者: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中国儿童生命的“第一杀手”,其中不乏因意外伤害受伤、致残甚至身故的例子,校车事故往往尤其严重,肇事者可能难以赔付。那么,像我们常说的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发挥主要作用?

寇建轶:从保险产品的覆盖率来看,学生意外险,俗称学平险,是专门针对孩子的人身保险,并得到家长的广泛认可,其市场占有率很高,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了意外险在保障儿童人身安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学平险是孩子最基础的保障,每个在校学习的孩子都应该拥有。学平险有明显的优势,它不仅提供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保障,而且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短,一般为一年,也可以灵活约定;二是保费低廉,只有几十元;三是操作简便,条款通俗易通;四是还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而除了学平险之外,家长还应该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最好选择将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儿童常见意外的保险责任都涵盖在内的险种。当然,在购买“额外”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该根据每个孩子上学乘坐的交通工具、身体状况、个性等等不同因素,选择合适的搭配。

记者:在购买少儿保险时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寇建轶:家长在给孩子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孩子的年龄是否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之内,因为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产品会有差异,这是首先应当关注的问题;二是保险责任是否涵盖了孩子所面临的特定风险;三是要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而且要对条款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要充分理解,如观察期、免赔额(率)等术语;四是要合理设定保险金额;五是投保人(一般是家长)要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亲笔签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给孩子购买定期寿险、分红险、万能险等长期人身保险,除上述事项外,还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产品的缴费期限和额度,是否与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产品的设计特点,是否在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方面满足自身的需求;充分理解特定的术语,如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等概念;避免将保险与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储蓄做片面比较,避免一味追求保单分红、投资回报等认识误区;充分理解分红险、万能险的产品特点、红利分配、利益演示、账户价值、费用扣除等事项,避免盲目购买。

当然,在购买渠道的资质、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等保单填写要素方面也一定要核实准确,确保万无一失。

相关链接

▲11月16日9时40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迎面相撞,校车司机与4名幼儿当场死亡,多名幼儿重伤,15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事故遇难人数达20人,其中包括18名幼儿以及校车司机及1名教师。

▲9月26日6时50分,山西灵石县冷泉村一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在108国道介休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9月13日,中秋节后上学第一天,湖北省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才被发现,这时,她们早已停止了呼吸。

▲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名3岁男童早上7时乘接送车抵达幼儿园,因睡着而未被司机、老师清点到,以致被遗忘在校车内9小时,直到下午4时30分左右被发现时,男童已经停止呼吸。

▲7月20日7时10分,大连开金州新区金石滩凉水湾路段,一辆轻型封闭货车与迎面而来的奔驰车相撞,货车上的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此车是幼儿园园长为了接送孩子而雇来的“黑校车”。

▲4月14日19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厂区外1公里处,一辆搭载着6名学生、1名教师、1名学龄前女童的微型面包车,在由南向北驶往312国道途中突然滑出公路,多次翻滚后造成驾驶员和车内两人当场身亡,并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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