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1.12.07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奖励假,男方也有相应的陪护假(具体天数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有的省份没有如北京,有的地方有如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