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关于范睿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08.10
保监产险〔2012〕251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锦泰财〔2012〕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范睿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刘青林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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