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太平洋祥和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发布日期: 2016.09.12
导读:问:太平洋祥和幸福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 答:太平洋保险,岁岁登高,特别红利,鸿福年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北京保险,车险,团险,意外险,健康险,大病险,养老险,分红险,万能险,鸿运,鸿运年年,金玉满堂,华彩人生,条款,费率表,鸿运年年条款,新产品,投资,理财,分红,股票,基金
问:太平洋保险意外168元和200元的祥和意外险综合考虑... 答:钱多的肯定保障好,如果给自己买,肯定买好的,我想你也不差那32块钱
问:金佑人生寿险一定要附加祥宁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障计... 答:可以不附加, 他本身是个重大疾病保险,不保意外,所以附加一个还是比较好的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16至65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太平如意卡(2001)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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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详见附录)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再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80% | 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给付设有 A 款和 B 款两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择。A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按 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B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 100 元。无论投保份数多少,每天补贴金额均以人民币 100 元为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被保险人出院(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责任终止;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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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80% |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保险人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拥有其他医疗费用有效保单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与全部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给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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