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详细介绍
发布日期: 2015.09.10
导读:问:新华保险的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的计算方法? 答:现在退保会有损失的,只能领取保单对应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你既然已交完保费,不如等到10年后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问:我想问问,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怎么... 答:分红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来决定
问:新华保险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里的保险期... 答:假如你选择了保障期是10年 那么保险期间就是你开始缴费到保险合同结束的时间叫做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缴费期限短 分期投入三五年,快速积累早规划 分红优势多 年度分红基数高,终了分红多回报 保障责任强 提供双倍意外保障 产品功能全 适用于教育、婚嫁、创业、养老
保险责任: 1、年度分红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缴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1、年度分红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缴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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