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经典案例 妻子离婚后身故 前夫领取保险金

妻子离婚后身故 前夫领取保险金

发布日期: 2014.09.25

导读:问:妻子再嫁但没领取结婚证,前夫死亡抚恤金能否继续领取答:如果和前夫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话,是可以领取一部分抚恤金的·
问:再婚后还能 领取前夫去世后的遗孀抚恤金吗答:不可以,已经丧失了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抚恤金是按照亡者供养亲属发给的,已经再婚,不再属于亡者供养亲属,不再发给
问:我老婆和前夫离婚后两个孩子判给男方,因男方在工...答:保险赔偿作为你老婆前夫的遗产。 你老婆没有权利得遗产,因为她和前夫已经离婚了。 两个孩子作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分得遗产。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温馨提示:任何人想为别人投保,首先要明白自己是否具有资格为别人投保,是否在被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好取得保险公司人员的书面确认,这样就可以避免在索赔时遇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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