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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释条款导致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本文中,驾驶人不小心将父亲轧死,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投保车辆转让后,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人员驾车将在车旁检查车辆故障的驾驶人员的父亲轧伤致死,保险公司却以除外责任为由拒付保险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7万余元。
2004年4月21日,万洪伟雇佣的驾驶员肖勇兵驾驶该投保车从关沟村向彭州市白鹿镇街村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当即停车请其父检查,在排除故障的过程中车辆失控,将在车旁检查的其父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6月6日,万洪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万洪伟称,该保险公司不向其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制定了“霸王格式”保险条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7万余元。彭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懈怠于行使其负有向万洪伟履行条款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因而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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