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行业 保险股资讯 当心涉足团险误区

当心涉足团险误区

发布日期: 2015.10.02

导读:问:我想问一下,六类职业的意外团险可以保吗?可以的... 答:可以,太平洋保险
问: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险为什么员工去保险公司查不到... 答:是正常,符合保险法,除非公安机关因为某些案件的侦察需要,才有权查询,个人无权查询

  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将为员工投保团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员工福利。不过,有些企业主以为员工有流动,团险也会自动“跟进”;有的员工则自作聪明,自行组团买保险。这些误区提醒投保人,还需对团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团险承保成员不会自动流动黄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主,员工中有4名机修工人。朋友提醒他,不妨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万一出险可减轻企业负担。于是,黄先生为员工购买了每人130元/年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去年夏天,机修工小李外出作业遭遇交通意外,获保险公司理赔。鉴于小李因伤离职,今年初,黄先生新招一名机修工顶替他的岗位。孰料,新员工外出作业竟也发生交通意外。这一次,保险公司却以该员工没有参加团体险为由拒赔。黄先生不解,难道新员工顶了老员工的职位,团体险不是自动“跟进”吗?

  一般情况下,团险为一年期险种。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员工购买团险,需提供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可随时增减人员,也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替换被保险人。

  不过,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员工离职,企业须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请求,使离职的员工失去承保资格,同时增加新变更人员的资料。黄先生就是因为在小李离职及新员工到岗后,未按规定与保险公司联系,导致团体险失效。

  为图优惠凑团投保不可取当然,并非每个企业主都会大方的为员工投保团险,眼见买团险有价格优惠,一些企业员工遂自发组团买保险,甚至将非本企业人员也“凑和”进来。这看似划算的做法,实则并不可行。

  团险是以一张保单为某一团体所有成员或大部分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投保人须是正式法人组织,且经济上独立核算。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可见,为买团险而自发组团是不允许的。

  此外,为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投保团险设置了一定条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是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且投保人数要占企业总人数75%,员工不得随意拼凑人数以获得购买团险资格,或临时找企业挂靠来投保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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