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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对私车营运发生事故作出新规

发布日期: 2015.07.17

导读:随着私家车特别是豪车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车主开始把闲置在家的私家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赚“外快”。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的汽车租赁公司,真正自己买车出租的很少,有的租赁公司甚至一辆车也没有,都是挂靠和借来的车,有的40%是挂靠车,有的比例高达80%以上……

    私家车主若要把车挂到租车行赚取租金,需要好好想想了。因为如果出租时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用承担理赔责任。

    闽清一男子把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到租车行出租,收取租金。租车人驾驶该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了3万元,后发现该车是出租的,要车主退还这3万元。近日,闽清县法院一审认为,此案中车主应把3万元理赔款退给保险公司,理由是其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约定。

    私车出租牟利 出事故车损毁

    2010年11月11日,闽清的刘先生就其所拥有的小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至2011年11月11日,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投保后,刘先生为赚取一些租金,就把小车挂靠当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出租。2011年10月8日,租车人吴某从该租赁公司租到刘先生这部车后,驾驶该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毁。

    车辆损毁后,租车人把该车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通知刘先生车子出了事,刘先生看过后,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给车投保了,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于是,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金,但没向保险公司说这车是出租时被租车人弄坏的。保险公司支付了3万多元理赔款给刘先生。后来,该保险公司得到他人举报,获悉刘先生的车是出租时出险的,遂要求刘先生退款,遭到刘先生拒绝后便把刘告上法院。

    法院:车主未告知用途构成了违约

    闽清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刘先生将被保险的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事先未通知保险公司,出租时发生事故,符合“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他的做法,也违反了他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最后,判保险公司免责,所支付的3万元理赔金,刘先生要返还。

    法官提醒说,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出租看似稳赚不赔,但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或丢失,会引发保险理赔问题。所以,车主们要想出租车辆,要权衡收益与风险。

    据了解,目前汽车租赁行业涉及交通、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监管,但是并没有哪一个部门牵头,因此汽车租赁实际上陷入了监管盲区。随着公车改革,济南汽车租赁公司的数量还将大幅度增加,有关汽车租赁的行业指导也亟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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