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交强险也得赔,法院认定对车不对人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李文鹏 郑春笋 | 发布日期: 2011.05.04
导读:因而事后,车主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根据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是驾驶人而不是史某。由于投保人史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史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因而,保险公司拒...
投了交强险的史某雇用他人无证驾驶撞死一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惹了官司。近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即便是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据了解,2008年12月18日,史某雇用他人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316省道临邑路段与骑自行车的杨女士相撞,致使杨女士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案发后,驾驶人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并曾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一次性赔偿杨女士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11万元。而史某曾为该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也为11万元。因而事后,车主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根据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是驾驶人而不是史某。由于投保人史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史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因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出于无奈的史某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到了临邑县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人身损害赔偿1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认为,交强险是责任保险,对车不对人,只要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临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应当支持原告史某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史某11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7月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一站向您推荐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日常公共交通全覆盖,飞机/轮船/高铁,地铁/出租车...
- 出生满30天-85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 查看详情 ¥2.00
-
人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 热门指数:
- 查看详情 出单时间:15分钟内出单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PICC小蜜蜂灵活用工意外险
支持其他关系人,1,4类职业可投,中、短期用工,可批量投保 -
华贵大麦2026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可选责任丰富 -
小蜜蜂6号综合意外险
不限社保0免赔,最高100万意外保额,猝死保障 -
平安健康铂金百万意外险
100万意外医疗,意外医疗不限医保,职业覆盖广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中国人保大护甲7号成人意外险(旗舰版)
不限社保,最高0免赔100%比例,猝死
-
热门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