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保监会警示以超低价保障为噱头的“类保险”

保监会警示以超低价保障为噱头的“类保险”

发布日期: 2015.05.04

导读:问:中国保监会规定,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 答:B
问:日本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是什么?类似中国的保监会... 答:根据保险业法,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是归日本财务省的金融庁。
问: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险资金... 答: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 选项A:企业债券 选项B:未上市股权 选项C:住宅类房地产 选项D:基础设施项目 正确答案为B。 可参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

新一站保险网5月4日讯:针对“类保险”的互联网互助计划,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官方微博“保监微新闻”4日发布风险警示称,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可能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去年以来,中国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近期又涉及所谓车辆风险。其推出的互助计划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发生互助事件后再均摊互助资金的模式,互助额度存在不确定性。

比如,保保集“夸克联盟”网络平台发布的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宣称,9元人民币加入,若平台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人民币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具体而言,购买该款产品需加入平台会员,缴纳9元初始费用作为保障金储备,在会员遇到出险时,参与该计划的其他会员需捐助最高每人3元的互助金。

然而,这样的互助计划,在保监会看来,脱离了保险监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巨大的风险。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值得注意的还有,近期部分互助计划开始假借保险名义进行宣传,以所谓“超低价保障”和产品创新为噱头开展营销,将两者进行不客观地比较和挂钩;有的网站将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混搭销售,极力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互助计划是保险产品或所谓“互联网+保险”的新型产品。

上述负责人强调,上述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可能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负责人透露,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活动。同时,保监会将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排查整改,不得与未取得保险经营资质的互联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提供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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