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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个做违规 银行存款变成团体险

发布日期: 2012.06.07

导读:银行是销售保险产品的正规渠道,市民在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了解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责任。

今年77岁的李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2006年她到我市一家银行存款时,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办了一张“高息存单”,后来想用钱却取不出来。记者调查发现,李女士作为个人客户到银行存款,拿到手的却是一张“团体人身险个人保险凭证”的卡片,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联手违规操作的证明。

李女士反映,2006年5月30日她到解放桥附近的一家银行,想存2万元定期存款,工作人员当时称有一种比定期存款利息更高的存款方式,不管存多长时间,利息都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李女士表示同意,银行为她办理了手续,李女士拿到手的只有一张“团体人身险个人保险凭证”卡片。

在银行买保险不稀奇,但个人客户为什么竟拿到了团体险保单?正常情况下,团体险是指单位或集体投保。记者看到,这张加盖了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保单,投保单位是“济南邮通责任有限公司”,李女士与这个单位并无任何关系,自己的钱要存款,即便是“不小心”买了保险,投保人也应该是李女士,怎么竟变成了一个单位?更令人不解的是,作为一份保险,上面写明了保险金额为2万元,也就是说,假设被保险人出现意外,她只能拿回自己原来的2万元,这份保险没有提供任何风险保障,显然,这并不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另外,这份保单写明了保险期限是“终身”,对投保人的回报、收益等只字未提。

李女士说,2009年以来,因为对这张“存款凭证”有疑问,同时也想拿回自己的存款,她打了保单上的保险公司电话,对方称这份保单的期限为5年,不到期不能取钱。

记者与保险公司方面取得联系,对方又改口,表示保单的保险期限为3年,2009年5月30日已经到期,李女士可以到银行取钱了。近日,李女士莫明其妙的保单终于“变”回了钱,三年多来,李女士没有得到任何保险保障,保险收益也仅有1800元,仅相当于2006年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如果李女士当时办理的是三年期定期存款,收益要高出600多元。

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女士遭遇了保险公司、银行联手策划的“团险个做”,也就是将个人客户集中起来,成为虚拟的团体险客户,保险公司的目的是上冲保费规模,这是监管部门一直严查的违规操作。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来监管部门不断规范银保业务,目前市场上已经鲜有“团险个做”,但前些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还有。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银行是销售保险产品的正规渠道,但市民在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了解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责任。如果对产品、销售方式有疑问,可向保险行业协会或保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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