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1日通知及文化和旅游部1月24日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被广泛知悉,因此自2020年1月26日零点之后凡投保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险,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险项下“旅行变更、旅行取消、旅行缩短、旅行延误、邮轮旅行登船保险、邮轮旅行港口临时更换、邮轮旅行港口停靠取消、邮轮旅行停航、航空乘客旅程阻碍”的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范畴,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紧急事件说明】2018年4月4日21:00及以后新投保保单,因法国罢工事件导致的“旅行变更”及“旅行延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紧急事件通知。
【保额说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不含团体保险),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400-820-7031、+86-21-3829-5959)进行处理,医疗运送及送返不承担尼泊尔地区责任。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满183天,有工作证和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回原籍国不在承保范围内。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不含伊朗、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古巴、叙利亚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港澳台地区。
【申根签证】本保险符合申根签证要求。
申根签证:只要持有26个申根国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自由地到其他申根国家旅行。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3日。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海外就医为目的的旅行;
(2)参加职业、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活动,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柔道比赛、空手道比赛、跆拳道比赛、马术比赛、拳击比赛等高风险活动;
(3)职业操作或测试交通工具、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役军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驾乘飞机等空中运输工具(乘坐民航、商业航班除外);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6)妊娠、安胎、流产、引产、分娩(包括剖宫产);
(7)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8)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既往疾病、艾滋病、精神病、投保前已存在的伤病及其并发症;
(9)体检、疗养、康复、口腔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眼科诊疗、心理治疗、器官移植捐献、辅助器具;
(10)醉酒、挑衅、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11)被保险人或旅行同伴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2)应由或已由第三方机构给付的损失;
(13)在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赌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紧急救援保障
(1)脊椎间盘突出症、物理治疗、角膜屈光成型手术、流行疫病、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妇科疾病;
(2)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3)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和安排。
3. 旅程阻碍保障
(1)由政府法律规定、公共交通机构、旅行社过失、疏忽、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2)因海关、政府机构没收、扣留或销毁导致的行李延误及损失;
(3)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抗议活动或其他情形;
(4)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变更等损失;
(5)旅程延误后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6)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程或行李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7)提前邮寄或运送的行李;
(8)非本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9)泰国东方航空(航班代码:OX)导致的旅程延误和取消。
4. 个人财物保障
(1)使用不当、设计缺陷、质量问题、清洁染色、自然磨损、虫蛀鼠咬、霉烂氧化,无法解释的损失或离奇失踪;
(2)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旅馆或公共交通部门报告损失,或之后未取得证明;
(3)提前邮寄或运送的行李;
(4)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租用的设备或物品、商业物品或样本、家具、食物、动植物、移动电话、金银珠宝、饰品,古董、票据、数据文件、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玻璃等易碎物品等。
5. 家庭财产保障
(1)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3)贵重物品、电子产品,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的损失或损坏,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丢失,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4)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5)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6)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7)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8)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日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9)被保险人境内的日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30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
6. 个人责任保障
(1)被保险人亲属、雇员或受雇者伤亡或财物受损;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对车辆、飞机、船舶、武器、非犬类宠物的所有、使用或管理;
(4)诬蔑或诽谤,对版权、专利权、商标或注册设计的侵犯;
(5)惩罚性赔款、刑事诉讼;
(6)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下列财务损失:食物、动植物、机动车、船舶、金银、珠宝、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现金、公共交通票证、旅行证件等;
(7)旅行期间超过60日后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
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7×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