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医疗保障,疾病身故保障,住院津贴

| 必选保障 | ||
| 疾病门诊医疗 | 本次团购总保费*1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生病就诊,因该疾病产生的合理门急诊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8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3)“疾病门诊医疗”保障的保额为公司共享保额(详见投保须知解释)。 |
| 意外伤害 | 6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6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60万元。 |
| 意外医疗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急诊无医院资质要求;(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动延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住院不超过180日,门诊不超过30日。 |
| 住院医疗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生病住院,因该事故或疾病产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如下比例给付保险金:(1)已从医保取得补偿,按95%比例给付保险金,未取得补偿,按30%比例给付保险金;(2)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1)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4)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5)50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4万元。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1)在等待期内身故,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2)在等待期结束后身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3)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4)50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2万元。 |
| 疾病/意外住院补贴 | 400元/日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住院,按每日400元和实际日平均收入二者中的较低者,给付保险金:(1)住院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2)单次给付不超过9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3)因同一事故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含90日)计一次住院。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被保险人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在职员工,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
(2)出具的电子保单,投保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例如: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疾病如发生在10月19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1. 所有保障
(1)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2)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3)精神和行为障碍、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自杀;
(4)已由第三者给付的损失。
(1)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2)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
(3)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病或精神分製;
(5)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2)被保险人因牙护理, 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3)皮肤色素沉着、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除雀斑、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的治疗;
(4)矫形治疗:如腋臭、口吃、鼻鼾手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除外)、平足等项目;
(5)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査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6)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肢或者助听器;
(7)近视和斜视眼的屈光不正及其他缺陷;
(8)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
(9)被保险人因妊娠、安胎、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引起的医疗费用;
(10)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致的相关费用;
(11)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13)检査、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
(14)代配药、外配药;
(15)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
(16)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
- 保险条款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