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达尔文重大疾病保险(易核版)
达尔文重大疾病保险(易核版)
  • 智能核保更宽松
  • 155种疾病保障
  • 含健康增值服务
光大永明人寿
备案名称
达尔文重大疾病保险(易核版)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9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1292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仅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3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1)如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3)如因同一原因导致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按如下约定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2)如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3)如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如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仅给付一项高度残疾保险金;
(5)“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仅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如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2)如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如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仅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如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仅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轻症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上述期间内应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累计重疾险最高保额限制如下:
被保险人年龄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
出生满30天-40周岁
40万元
41周岁-45周岁
30万元
46周岁-50周岁
20万元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特别提示和说明】
(1) 保险公司仅承担本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中的其中一项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或“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仅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患有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之前已经发生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事故而未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将在今后就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申请理赔时,扣除已经赔付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数额后进行赔付,并无息返还自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发生至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期间所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的相关约定进行后续处理。
【等待期说明】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为确保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内容。
【投保说明】
(1)不同交费期间的最高交费年龄(周岁)如下: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最高投保年龄 50周岁 50周岁 50周岁 45周岁 40周岁
(2)15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需满足17≤BMI≤29。
【增值服务说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出险,确诊重疾或疑似重疾,可申请“重疾前期咨询”、“重疾求医就诊”和“重疾后续治疗”三个不同阶段的全流程服务,具体详见《“光之翼·护佑天使”健康服务说明》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投、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重庆、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四川、河南、黑龙江、湖南、陕西、安徽、湖北、福建
(3)仅支持中国税收居民投保,疫情期间,不接受常驻外国中国籍客户投保。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自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即投保成功)次日起15天为犹豫期,若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能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若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仅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或豁免保险费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请问有纸质保单吗?
您好!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通过邮件及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您,保险公司将视邮件发送成功为您签收电子合同。您也可以通过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下载。如需纸质合同,请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客户服务】-【保单服务】办理,需工本费10元。
轻症或者中症赔付后,对现价会有影响吗?
您好,不影响现金价值的。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您好!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轻症或中症疾病后,是整个合同终止?还是该种中症/轻症责任终止?
您好!在等待期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轻症或中症疾病,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轻症或中症疾病保险金,整个合同终止。
本产品犹豫期怎么算,有多长时间呢?
您好!自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即投保成功)次日起15天为犹豫期,若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能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若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仅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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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48)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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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48),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后,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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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48),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48)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