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高达100万
- 不限医保0免赔
- 狂犬病疫苗接种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专属顾问
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和残疾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
意外医疗 | 4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二级及二级以上私立医院普通部和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普通部挂号费限 200 元/次,床位费限 200 元/天。
|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的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民航班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
(1)身故,按航空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烧烫伤意外医疗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烧烫伤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二级及二级以上私立医院普通部和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普通部挂号费限 200 元/次,床位费限 200 元/天。
|
误食食物导致的医疗 | 0.8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误食异物并以该误食异物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二级及二级以上私立医院普通部和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普通部挂号费限 200 元/次,床位费限 200 元/天。 |
可选保障 | ||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诊断骨折或关节脱位的,根据骨折/关节脱位程度按条款约定比例赔付。 |
面部意外美容医疗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治疗意外导致的面部损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预防或修复疤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二级及二级以上私立医院普通部和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普通部挂号费限 200 元/次,床位费限 200 元/天。 |
意外住院津贴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按100元/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单次给付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寒暑假200元/天(寒假每年公历1月1日至2月28日,暑假每年公历7月1日至9月1日 ) |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意外医疗免赔额,报销比例:0免赔,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2)附加必选责任:意外烧烫伤医疗,0免赔,报销比例100%;误食异物导致的意外医疗,0免赔,报销比例100%;保险金额详见电子保单。
(3)附加可选责任: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按意外骨折/关节脱位部位比例给付;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累计不超过30天;面部意外美容医疗0免赔,报销比例100%;保险金额详见电子保单。
(4)被保险人意外医疗就诊医院仅限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和私立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T+1日零时。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 144号
- 2、平安产险附加自费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72500081
- 3、平安产险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1623103
- 4、平安附加适用医疗机构范围约定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19040903801
- 5、平安产险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72500061
- 6、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22022070831811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您好!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
STEP2:提交资料
系统内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选择对应的保全项目。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选择【申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