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锦泰18-60周岁综合意外险
锦泰18-60周岁综合意外险
  • 保额高达50万
  • 30万突发急性病身故
  • 5万意外医疗
锦泰保险
备案名称
锦泰安新保个人综合意外险
承保年龄
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712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突发急性病身故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后72小时内因该突发急性病为直接、完全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突发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保险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保单生效之前的既往症、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民航班机)1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在通过机场安全检查后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轮船)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在踏上轮船甲板后至离开轮船甲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机动车)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法定传染病身故/残疾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法定传染病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因该疾病为直接、完全原因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法定传染病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额给付传染病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法定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自确诊之日起180日内以该疾病为直接、完全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法定传染病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法定传染病疾病残疾保险金。如自确诊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确诊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法定传染疾病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法定传染病疾病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伤残条目不在《行业标准》之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法定传染病疾病残疾保险金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法定传染病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法定传染病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法定传染病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意外医疗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包含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密云区、北京市怀柔区、天津市滨海区、天津市静海区、四川省宜宾市、吉林省四平市、广东省清远市、辽宁省丹东市、河南省开封市、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省安阳市、河南省商丘市、河南省洛阳市、山东省菏泽市、山东省潍坊市、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临沂市、福建省南平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黑龙江省绥化市地区所有医院以及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所有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进行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赔付,则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赔偿比例,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补偿,则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后,则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赔偿比例,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偿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偿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可选保障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所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人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预防接种导致意外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前,若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已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的,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的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2万元
被保险人在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额内: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且在申请理赔时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赔偿比例,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未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赔偿比例,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保险条款)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投被保险人关系说明】本产品支持投保人为自己、及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地区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职业分类须为1-3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且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按其已交保险费与出险时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对应职业类别的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公司职业分类不属于1-3类职业的,且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地区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3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3日零时。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
(1)“意外医疗”保障,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含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密云区、北京市怀柔区、天津市滨海区、天津市静海区、四川省宜宾市、吉林省四平市、广东省清远市、辽宁省丹东市、河南省开封市、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省安阳市、河南省商丘市、河南省洛阳市、山东省菏泽市、山东省潍坊市、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临沂市、福建省南平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黑龙江省绥化市地区所有医院,以及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所有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法定传染病身故/残疾”保障,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保障,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予以定点的医疗服务提供单位,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理赔说明】
(1)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意外身故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的事故证明;
(2)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出险后请在24小时内拨打锦泰保险报案电话4008-666-55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电子保单说明】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投保成功过后可在订单详情或会员中心下载,电子保单下载密码为投保人身份证号码后4位。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说明】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以下三类:
(1)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2)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常见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无菌性脓肿、热性惊厥、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癫痫、脑病、脑炎和脑膜炎、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以及接种卡介苗后的淋巴结炎、骨髓炎、全身散播性卡介苗感染等;
(3)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锦泰保险投诉和服务监督电话4008-666-555。
常见问题
起保时间可以选择次日吗?
您好!本产品最早生效时间为T+3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最晚生效时间可选择T+30日零时,无法选择投保成功后的次日生效,建议您提前做好保障。
你们网站提供的是电子保单,我不太放心,这个电子保单锦泰保险承认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购买成功后,可以进入保险公司官网验真地址:https://www.ejintai.com/customer/policyQuery.do,或者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服电话:4008-666-555进行保单验真,请您放心投保。
这款意外险挺好的,也挺便宜的,我可以多买几份吗?
您好!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如果您觉得保额不够,建议您选择较高保额方案。
企业可以为员工购买本产品吗?
您好!抱歉,本产品仅面向个人,投被保人关系仅支持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企业无法为员工购买。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30576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66-55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66-555),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66-555)发起退保申请,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上述约定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如下:未满期净保费=净保费×(1-保单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成功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666-555)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