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选保障 |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身故,给付保险金:(1)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2)如在等待期90日内(含90日)因非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轻症疾病,给付保险金:(1)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2)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3)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保定点医院;(4)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1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初次患本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1)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2)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3)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保定点医院;(4)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保险合同终止。 |
【重疾说明】承保7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不含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不含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非酗酒、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非酗酒、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满3周岁),双目失明(满3周岁),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不含神经官能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不含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满3周岁,非精神因素所致),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非胸主动脉、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不含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冠心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原发性心肌病,坏死性筋膜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橡皮病,严重克隆病,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哮喘,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肝豆状核变性,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胰腺移植(不含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主动脉夹层瘤,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引起),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重症急性胰腺炎(非酒精所致),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心肌炎,疯牛病,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不含未破裂的脑动脉瘤的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它颅脑手术),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嗜铬细胞瘤,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非阿尔兹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非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持续植物人状态,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职业须为从业医生、国家注册护士等相关职业),埃博拉病毒感染,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瑞氏综合症(或称Reye综合症、赖氏综合症、雷氏综合症),重症手足口病,骨生长不全症(III型成骨不全),细菌性脑脊髓,膜炎,III度房室传导传导阻滞,肺源性心脏病,进行性核上性麻痹,严重川崎病,思蒂尔病。
【轻症说明】承保30种轻症疾病: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不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腔隙性脑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单侧肺脏切除(不含部分切除手术、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肝脏手术,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不含胸动脉和腹动脉的分支血管),慢性肾功能障碍、一肢缺失,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早期肝硬化,中度溃疡性结肠炎,深度昏迷72小时,继发性肺动脉高压,中度帕金森氏病(不含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中度瘫痪,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中度阿尔兹海默病,重度头部外伤,中度听力受损,视力严重受损(满3周岁),人工耳蜗植入术,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较小面积III度烧伤,中度严重克隆症,轻度颅脑手术(不含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因肾上腺腺瘤的肾上腺切除术,胆道系统重建手术。
【保额说明】
(1)“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额;
(2)“身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额;
(3)累计重疾最高保额
投保年龄 | 最高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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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40周岁 | 50万元 |
41周岁-45周岁 | 40万元 |
46周岁-50周岁 | 20万元 |
51周岁-55周岁 | 10万元 |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人告知】
(1)仅限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
(2)投保时,“通讯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地址,不少于10个字。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30天-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常住地为北京市。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保定点医院。
【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投保成功后21日内可退保。
【退保说明】未生效不可退保。
【续期缴费说明】如选择多年的缴费方式,保费自第二年起从登记的银行账户自动划转。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2)艾滋病(输血导致除外)、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4)未满3周岁的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视力严重受损。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由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后续保全、理赔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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