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售】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内容
| 必选保障 | ||
| 人身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烧烫伤。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5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的医疗费除外),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
|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 |
| 火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商业运营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 |
| 轮船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 |
| 汽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汽车期间(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走出汽车车厢止),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 |
|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5万元 | 被保险人因上述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赔偿合理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的医疗费除外),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
投保须知
1、凡投保时年龄为18周岁-65周岁,从事1-3类职业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2、本保险计划只承担产品所列明的保险责任。
3、本保险计划不承保条款列明的高危职业。
4、若被保险人出险状况可同时适用不同保障项目,则以其中保险金额最高项为准。
5、本产品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以一份为限。
6、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附表、给付表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保险单为准。
7、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