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平安畅游九州境内旅行保险豪华计划
平安畅游九州境内旅行保险豪华计划
  • 最高50万意外
  • 0-90周岁
  • 意外、急性病医疗
中国平安
备案名称
平安畅游九州境内旅行计划三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90周岁
保险期间
1天-180天或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6513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乘以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8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因高风险运动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保险单所载的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乘以保险单所载的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或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车厢或甲板时止的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保险单所载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乘以保险单所载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叠加给付。

 

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8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保险单所载的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乘以保险单所载的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4)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叠加给付。

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8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酒店住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保险单所载的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乘以保险单所载的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4)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叠加给付。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8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2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或疾病诊断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计算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2)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80元/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就被保险人自前述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最高给付天数为限。

行李延误8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的过程中将行李物品委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飞机运输,因该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后,其托运的行李物品仍未能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运抵的,每延误满8小时赔偿400元(按航班延后起飞时间计算延误时长),累计不超过保单约定金额。

行李物品损失3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下列原因((一)盗窃、抢劫;(二)交通事故;(三)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暴雪和地震;(四)第三方犯罪行为。照片、胶片、视频、音频或类似物品遗失或意外损坏的,保险人按照数据载体的材料价值计算赔偿,不包括数据本身价值。)遗失或意外损坏,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额的20%。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

个人责任保险金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直接损失的,对于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向该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累计不超过保单约定的个人责任保险金额。

境内救援服务保单约定

(一)医疗运送和送返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必要将被保险人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我公司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此项费用经我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服务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三)亲属慰问探访
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 8 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四)遗体/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未成年人保额说明】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适用人群】
(1)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且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2)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90周岁。
【外籍人士】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可承保本市旅行,本保单被保险人未离开原所在地,在常住地所开展的近远郊旅行、游玩、团建等休闲娱乐活动,属于旅行范畴。理赔时需提供相关活动信息、门票等活动证明。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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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方法二:登录“新一站保险”App,“新一站保险”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
方法三:拨打新一站客服热线:400-667-5599,提交申请。
 
STEP2:提交材料
在新一站理赔专家指引下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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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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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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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可以,但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支持公司抬头,证件类型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
 
电子保单查询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用户购买后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