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达尔文5号荣耀版重大疾病保险
达尔文5号荣耀版重大疾病保险
  • 创新癌症靶向药责任
  • 多种计划灵活可选
  • 轻中重症可选关爱金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备案名称
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至70周岁、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18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2589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责任终止,投保人无需继续交纳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之日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同时不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且保险公司尚未承担过给付保险金责任)、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且保险公司尚未承担过给付保险金责任)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
若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投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除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但保险公司按约定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但保险公司按约定已经履行了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30%(3次)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轻度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轻度疾病可以多次给付,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责任终止。
中度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60%(2次)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中度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中度疾病可以多次给付,累计给付以二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二次时,本项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第1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不含零时)之前,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2年内,对治疗实际发生的、医学必需的且同时满足“投保须知”所列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部分(计算方法详见“投保须知”)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首次恶性肿瘤-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2年内未满足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责任给付条件的,本项责任终止。
疾病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保险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可选保障
(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可选)疾病关爱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疾病关爱保险金关爱年龄(可选50周岁或60周岁,不含该年龄生日当天)之前,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轻度疾病、中度疾病,在给付基本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额外给付关爱保险金:
(1)确诊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限给付一次,给付后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2)确诊轻度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限给付一次,给付后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3)确诊中度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限给付一次,给付后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可选)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重度”疾病的,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365天后,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由专科医生开具了诊断报告,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每次与上一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相隔不少于365天。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责任终止。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1)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
(2)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可选)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确诊初次发生之日起365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发生该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理赔时必须提供相关病历记录证明被保险人自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确诊初次发生后,病情曾经好转至未到达本合同的定义要求。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保险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1)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2)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且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可选)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身故/确定全残,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特别声明】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接受本产品《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条款》《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条款》(如投保时适用)、《达尔文5号荣耀版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CRS常见问题解答》《扣款知情同意书》《自动续保须知》等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被保人关系说明】
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或为父母、配偶、子女投保。
【最高保额限制和风险保额】
(1)不同年龄段保额限制
年龄
累计基本保额限制
出生满28天-3周岁
30万元
4周岁-17周岁
50万元
18周岁-40周岁
60万元
41周岁-45周岁
30万元
46周岁-50周岁
20万元
51周岁-55周岁
10万元
(2)若被保险人职业为《特殊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最高基本保额限额为30万元且累计重疾风险限额为45万元,详见《最高保额限制和风险保额计算规则》
【特别说明】
(1)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及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及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中度疾病与轻度疾病给付,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中度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轻度疾病给付;
(5)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投保了该项可选责任)中的一项,即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上述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特定药品费用说明】特定药品费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特定药品须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单次就诊处方购药量不超过就诊后一个月的治疗用量;
(3)开具的特定药品处方仅限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的恶性肿瘤-重度;
(4)该特定药品必须为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
对于为未来治疗提前购买的药物和超出用药规范的重复购买,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详见《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条款》“2.3.2.4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说明。
【个人承担的特定药品费用计算方法说明】个人承担的特定药品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如果该药品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特定药品,但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保险公司按符合条件的药品费用的30%计入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累计金额;
(2)对于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或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且经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特定药品,保险公司按符合条件的药品费用的100%计入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累计金额;
(3)特定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被保险人从慈善机构获得援助的特定药品费用不计入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累计金额。
具体详见《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条款》“2.3.2.4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津贴保险金”说明。
【投保说明】
(1)投保时,“通讯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地址(地址中须包含小区、楼、村、巷、胡同、里弄、号、大厦、栋、幢、室、单元、门、组、房、座、层、排;或者不少于8个字);
(2)符合健康告知条件才可投保:被保险人可通过智能核保、交互式核保获得核保结论;如投保“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须如实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告知,健康告知不通过不能线上投保;
(3)交费期限与被保险人年龄数字之和≤65;如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且关爱年龄选择50周岁时,被保险人年龄需小于50周岁;
(4)豁免保险费开始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关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5)既往有重疾理赔申请、理赔解约记录或拒保延期记录不能投保;
(6)本产品单张保单年交保费金额不低于1000元,若达不到,则核保不通过;
(7)投保本产品单笔总保费≥20万时,仅支持被保险人使用证件类型“身份证”投保,不支持“户口本”。

【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与承保年龄的关系】
缴费期间 一次交清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55周岁 出生满28天-55周岁 出生满28天-55周岁 出生满28天-50周岁 出生满28天-45周岁 出生满28天-35周岁
(1)当可选责任同时选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且保障终身:55周岁不能选择10年交。
(2)当可选责任同时选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给付保险金+疾病关爱金(关爱金年龄60周岁),且保障终身:50周岁不能选择15年交;54-55周岁不能选择10年交。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身体健康的,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域)常住或生活的人士;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重庆
(2)如选择“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5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且在缴费期满时不能超过70周岁;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投保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3)如未选择“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7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
【犹豫期说明】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
【等待期说明】
(1)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条款: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
a.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b.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轻度疾病(一种或多种)或中度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若投保时选择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或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若投保时选择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也不承担该种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的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c.若投保人投保时选择投保了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的原因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条款: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位于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常见问题
这款保险需要到医院体检通过才可投保吗?
您好!该产品购买时不需要到医院体检,但是需要如实告知,仔细填写健康问卷,满足健康问卷要求方可投保。感谢您的咨询。
请问我可以给我侄女购买这份保险吗?
您好!这款产品仅限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您可以让您侄女的父母为其购买的哦。
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时,是否可以获得额外赔付?
您好!如您选择投保“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障,是可以获得额外赔付的。此责任的关爱年龄为50周岁或60周岁,在指定关爱年龄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额外获得60%基本保额赔付;初次发生中症疾病可额外获得30%基本保额赔付;初次发生轻症疾病可额外获得15%基本保额赔付;以上各项赔付分别仅限1次。
买了不想要可以退保吗?
您好!产品投保成功后,将生成电子保单,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觉得产品不合适可以申请退保的,如果过了犹豫期退保,会有损失。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籍客户常驻境外工作,境内外均需纳税,是否可购买该产品?外籍人士可以投保吗?
您好!本产品仅支持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税收居民投保(不含港澳台)投保,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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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11-7777)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11-7777),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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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关注【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纸质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11-7777)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