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和谐健康阿波罗2号多次重疾险(已下架)
和谐健康阿波罗2号多次重疾险(已下架)
  • 疾病不分组
  • 190种疾病最高赔9次
  • 同种重疾赔了还能赔
和谐健康
备案名称
和谐阿波罗2号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犹豫期
16天
最长等待期
18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1388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减至为零。同时,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均终止;
(2)若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疾病关爱保险金”、“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首次中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首次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均终止,“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中的“中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将继续承担投保的其他可选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50%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被保险人自前述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50%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被保险人自前述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前述两次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对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不同中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剩余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不接受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可选保障
疾病关爱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对应的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在给付对应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疾病关爱保险金:
(1)如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如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次中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如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未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对应的首次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的零时刻终止。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4日开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和每日住院津贴额,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1)每个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3)×每日住院津贴额300元;
(2)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数分别以50日(含第50日)为限;
(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以1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之和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时,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不投保
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包括“同种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如果您投保时选择了本保险责任,则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同种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患有该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责任终止,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若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显示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属于初次确诊重疾的持续状态,则不给付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2)“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责任终止,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第二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包括:与该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与该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或扩散、持续。
同种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上述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不投保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自身故或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不接受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特别说明】
(1)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仅按一种给付一次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种给付一次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给付一次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5)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已经给付或应给付上述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保额说明】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地区与最高基本保额的关系说明:
地区类别
累计免体检基本保额
出生满28天-9周岁
10周岁-17周岁
18周岁-40周岁
41周岁-50周岁
51周岁-55周岁
A类地区
30万元
50万元
50万元
45万元
20万元
B类地区
2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
A类地区: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广东、江苏、浙江三省份下辖地级市;
B类地区:除A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可投保地区。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说明】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与缴费期限关系说明:
缴费期间 投保年龄
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出生满28天-55周岁
15年交 出生满28天-50周岁
20年交 出生满28天-40周岁
30年交 出生满28天-35周岁
【适用人群】
(1)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18周岁-7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如选择投保“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年龄须为18周岁-61周岁且投保人年龄+交费期间应小于等于65,职业分类须为1-6类;
(2)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且健康-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具体职业详见《职业分类表》
【投被保人关系】本产品支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犹豫期说明】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6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说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责任,则无等待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挺好的,我可以为我的家人投保吗?
您好!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28天-17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年龄为18-55周岁,投保人可以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如何交后续的续期保费?
您好!保险公司会在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日从您购买时填写的银行账号中划扣当期应交的保险费,请您保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这个产品对被保险人职业有要求吗?
您好,本产品被保险人限从事1-4类职业,投保人职业不限,但如选择投保“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投保人职业限1-6类。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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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方法一: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28-956076)报案。
方式二:下载保险公司“福家享受”APP,APP首页-理赔服务-理赔申请进行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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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下载保险公司“福家享受”APP,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保单服务”-“保全服务”,选择需要进行变更的项目,根据指示完成申请。
 
STEP3: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注:在线仅支持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修改,不支持的复杂保全变更内容,例如:变更投保人及受益人等,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28-956076)办理。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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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下载保险公司“福家享受”APP,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保单服务”-“保全服务”,选择“犹豫期退保”或“保单退保”,根据指示完成申请。

STEP3: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退保当时的现金价值进行退费(犹豫期内全额退款)。
 
 
 
发票
 
 
本产品提供增值税普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28-956076)申请办理。